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企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1.经营第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
(、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或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
无菌的,广州防护用品认证,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不得由质量管理人
兼任)。
2.经营第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
(、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或相关*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
子)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中专以上*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经营助听器或者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
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验配技术培训。
5.质量管理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不得兼职。
关于类备案形式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2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类备案资料的要求、备案操作规范等内容,承担备案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备案资料形式审查的要求和备案操作规范的程序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对类产品目录及体外分类子目录的使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类产品目录的品名举例、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等相关内容
1.实施备案的,应首先根据其“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的实际情况,通过与目录中“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的内容综合判定产品的归属类别,广州防护用品认证机构,包括所属子目录、*及二级类别。
2.根据所属类别,应直接使用目录中“品名举例”所列举的名称,广州防护用品认证,“预期用途”的基本内容应与目录中的相应内容一致,通常情况下对产品进行具体描述的,不应超出目录中“产品描述”相关内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