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了食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核实举报的义务
本法规定,食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举报的有关食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行为不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有关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及到不良乱纪的,工地承包食堂,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消毒管理是保证食材卫生的又一道关卡,千喜鹤餐饮公司的消毒系统消毒过程及结果详细地记录了下来,使食材在消毒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清洁,*工作人员只是走程序,食材携带对***等现象的发生。
千喜鹤餐饮公司还借鉴了“明厨亮灶”的优势,采取视频监控模式,做到加工制作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一体化视频监控服务,推出的明厨亮灶系列,将监控前端安装到学校食堂的厨房内,通过物联网 互联网大数据将视频直接传输到相关监管部门,同时向师生们同步播放,实现“*监管、食堂自律、大众监督”的*性监管模式。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在食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学校信息平台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以及菜谱、进货来源、品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工业用盐;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用盐;
(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四)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外生长的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