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技术*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技术人员执业*书,由*统一*考试并由*统一制定合格标准的,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已经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1、住房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加分。
2、申请住房积分对申请人住房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3、计算住房积分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天津市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落户流程,计算住房积分,18年企业落户,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企业落户,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下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当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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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是一个大城市,在这里办理落户的朋友们也比较多,17年企业落户,在办理落户之前要注意一下相关的政策内容,很多的朋友们在办理之前不太了解具体的流程,也不太了解相关的政策,这样办理起来就比较盲目,那么2019天津落户新政策内容是什么?天津落户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