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国外情况还在持续,医用和非等防疫物资出口、规定要求大家已渐渐熟悉。对于防疫出口物资中的(非医用)日常酒精消毒液,酒精免洗洗手液出口,海关编码中对应的监管条件是无,可以直接申报吗?
*是:根据MSDS,报关前需要做商检,申请电子底账。
既然海关监管是无,实际需要报检的原因和理由在哪里?
(一)商品特征及归类:
酒精消毒液、酒精免洗洗手液是以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70%-75%浓度的酒精能顺利地进入到体内,有效地将体内的蛋白质凝固,从而。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手和皮肤的消毒。
根据税则第六章类注二,零售包装的酒精消毒液归入3808.9400。非零售包装的浓度80%及以上的酒精归入2207.1000,非零售包装的浓度80%以下的酒精归入22089090.01。含酒精浓度80%以下非医用、零售消毒液/免洗洗手液主要归在如下:
(二)危化管理目录要求:
1.含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出口货物根据酒精含量可列入目录》第2828项,按进行管理,其特点为:含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根据应急管理部登记中心提示:6%~24%的乙醇溶液,虽然闪点>35℃且≤60℃,但不具有持续燃烧性,故不属于;浓度高于24%的乙醇溶液闪点均≤60℃且具有持续燃烧性,故均属于。
(三)既然很可能属,申报时需要注意以下:
1.出口前准备:生产、经营属于的消企业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2.酒精浓度高于24%酒精溶液制品闪点均≤60℃且具有持续燃烧性即为危化品。
3.酒精浓度高于24%的酒精和免洗洗手液等制品,既是危化品,也是货物,报关单据除相关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a出口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b《出境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c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d安全数据单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e对需要添加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出口申报温馨提示:
具体申报时,除一般申报要素外,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环节和要求:
1.出口须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
2.出口申报时,同样需录入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及货物信息;
3.在所需单证一栏需勾选“电子底账”,以备口岸通关核查。
4.同时属于货物,其包装材料生产商应向其属地海关申请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货物生产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检验合格后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即危包证。
5.对绝大部分非医用零售含酒精类消毒制品而言,目前并未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相关监管口岸验核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税号22071000涉及G证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监管,出口企业须向授权发证申请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向特定地区)出口时签发的许可。
(四)近期含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通关处罚案例示警:
近日海关公示了一批含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等出口未报检的案例,公示网址为深圳海关http://gkml.customs.gov.cn/Default.aspx?alias=gkml.customs.gov.cn/shenzhen。希望大家在通关中,除了注意商品编码的监管要求,还要注意产品成分、特性等,避免报关时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