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确定了产品管理的范围及具体的安全标志管理的细则,是安全标志管理方面较全的一个方法。上述措施确保了设备在井下的安全使用
煤矿标志认证 (简称MA、KA认证)是*煤矿安全标志办公室针对煤矿井下用品实施的一种强制认证,凡是在矿用产品安全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1、申请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