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 幕墙主体及配件 |
材质 | 玻璃 |
产地 | 山东济南 |
规格 | 7800*7800 |
货号 | 防火玻璃幕墙 |
品牌 | 恒保 |
结构形式 | 阴框 |
换气方式 | 内通风 |
类别 | 封闭式 |
是否跨境货源 | 否 |
有无防火玻璃幕墙资质 | 有 |
有无防火玻璃幕墙CCC证 | 有 |
玻璃是否发黄起泡 | 否 |
收起
山东济南超高层综合体避难层(间)防火玻璃幕墙系统乙级防火窗满足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达到防火或防火隔热要求
1 ) 框架:厚实耐高温钢材;
2 ) 玻璃:水晶硅硬质隔热防火玻璃或部分隔热防火玻璃;
3 ) 密封件:(难燃、不燃)耐火密封件;
4 ) 建筑幕墙用胶粘剂;
5 ) 水晶硅防火玻璃幕墙*了A类防火玻璃幕墙不能室外使用的技术难点,水晶硅防火玻璃幕墙满足耐火性能(防火构件承载力、防火完整性、防火隔热性的3个性能)要求且长时间使用不会有发黄、发蒙、气泡、收缩等不良质量问题。
山东济南超高层综合体避难层(间)防火玻璃幕墙系统乙级防火窗,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同时避难层也可以作为行动有障碍的人员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场所。要求设置避难层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
该类建筑由于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或因人员自身不具备疏散的条件因素,易导致人员的疏散时间长。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该避难层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
山东济南超高层避难层防火玻璃幕墙乙级防火应用规范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5.2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山东济南超高层综合体避难层(间)防火玻璃幕墙系统乙级防火窗内不应设置*、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防火门。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