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和材料初审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技术审查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