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和材料初审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技术审查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现场评审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标志的颁发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