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联合*规范操作以及突出*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文件*在于:
1.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2.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
3.以货车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4.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五种车型政策松绑:
新*、方案、新规的实行中,来自卡车司机的抱怨之声不少,主要的意见集中在车型的载重和尺寸上。这次通知带来的福音,尤其是针对以下五大特殊车辆,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的具体执行要求:
1.针对危化品运输车:
危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由****依据《危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
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3.针对集装箱挂车列车:
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4.针对车辆运输车:
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5.针对低平板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行为。
对此,不难看出,面对民间呼声,两部门听到了也吸取了大家的意见。相信一定会有司机和企业突然有种“释然了”的感觉,而这也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松绑。
分析认为,现阶段的*是超载治理,而对于车辆尺寸等超限相关规定,具体施行还待后续细则。
这句话很重要: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交通管理部门要突出*,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确保整治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即“突出*”“集中查处”“确保整治效果”“另行部署政治”。
通知还强调,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部门从“综合治理”变为“集中治理”,更有针对性,那就是“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