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案例简介:兰州晚报讯一名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处于审验注销状态,诚信天津报废车回收,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老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求赔偿。保险公司以“处于审验注销状态”拒绝赔偿。11月15日,西固审理后一审,保险公司说法不成立,钱得赔。
2018年3月9日5时41分,天津报废车 ,被告敬某驾驶甘AXA号牌*车,沿西固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陈官营中国农业银行门前时,将由东向西在路面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到,致环卫工人当场,车辆受损。经兰州市支队西固大队2018年3月20日作出的西公交认字[2018]*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敬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环卫工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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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情况有哪些?16种情况下是全责
全责十六种情况: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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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出售方是否承担责任
出售报废车辆,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卖家应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责任:李某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在自已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开无牌无证的报废车带人行驶,其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事故给伤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无证驾驶报废车,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天津,还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出售报废车人的责任:出售报废车的张某,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正规回收天津报废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因此,张某作为该报废车的转让人,应当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