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
由于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的。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为此,加拿大于1982年4月22日正式通过一项对中国产品放松直运规则的规定,即《对中国进行关税豁免的法令》,允许大陆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再转口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但必训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产品必须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及出口INVOICE,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是产品从香港直运加拿大,送加方收货人。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invoice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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