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1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入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理化计量校准,*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和项目,芜湖计量,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液相色谱仪计量,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方面评定,要求更全方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或者说是以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的的测量。 它涉及整个测量领域,并按法律规定,对测量起着指导、监督、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