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1·组集商标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2·亲族商标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3·备用商标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商标注册公司,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这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如:神力、一匙丽、永0久、永芳、健民、如意。(意见保留,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有夸大宣传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比喻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