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认可监督管理*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 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 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 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可监督管理*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认可监督管理*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认可监督管理*申请办理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