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监督管理
(保密义务) 参与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在评审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评审工作人员责任)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中国质量奖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质量奖提名奖申报,取消其相应的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1hui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1罪的,依法追究刑1事责任。
评审论证
(评审流程)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候选*和个人,亳州质量奖,由评审表彰委1员会秘1书处委托评选委1员会*评审论证,质量奖*奖,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环节。(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主要依据,分别对候选*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进行评审。中国质量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质量奖评审规则
第四条(奖励原则)中国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质量奖个人奖,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或者个人的非1法干预。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1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1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1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