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可比对象的合理性
虽然问的是可比对象,实质上还是要回归到估值的合理性上来。主要是说明与同类上市公司相比的合理性,企业估价评级费用,从而确定价格的公允性。比如某项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商业服务业”,并选择了14家“商业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要求说明将标的公司分类为“商业服务业”的具体原因、选择上述可比公司的合理性,以及上述可比公司与资产评估中选择的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来源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不合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众多,主并企业需要结合目标企业类型、并购类型及并购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合力选择评估方法,其中现金流量法和净资产法是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可能引发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前者存在主观性较大问题,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后者不能对目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良好反映,企业估价评级机构,且受到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广州企业估价评级,随意性较大。
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来确定并购价格的方法。其计算简单、直观、资料易于获取,且出让价格一般不低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值,对于卖方来说,提供了交易价格的底线,对买方来说,得到了评估的基准价格,所以被经常运用在许多并购案例中。但由于其仅计量企业的存量资产不考虑企业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等,忽略了企业的战略价值,以致出让价格很可能会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因此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不大的非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