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3.社会保险不参加。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劳务派遣,不缴纳社會保险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费。
4.可承接岗位有限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公司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替代工作。
劳务外包是企事业单位将某个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企业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进行业务管理。通过岗位外包服务,企业将该岗位的招聘、职业化培训、薪酬设计与核算发放、个税申报、社會保險缴纳与理赔、绩效设计与奖惩执行、各类人事事务工作等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企劳务派遣,至于管理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以及承担劳动用工可能带来的经济补偿金等事务也选择性由人力资源机构承担,这样企业享受的是完全的和深度的人力资源服务。
1、业务的*性不同。因服务外包针对的是业务,因此承包公司主宰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而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的进程,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2、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派遣员工被派遣致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但业务外包虽有时业务人员也进驻发包企业工作,但其工资完全由承包公司决定并进行发放。
3、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企业,建筑劳务派遣,派遣企业再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业务外包则不同,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