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大变身,取消GMP认证、药品文号可以合法转让买卖。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总局表示,此次修改紧紧围绕本月两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丨疗器械*的意见》,提出了36项改革措施。
记者发现,意见稿体现为鼓励*、加大处罚,由重入门变为重监管。
药品文号可转让鼓励*
总局表示,此次只是局部修改,10月前都可以反馈意见和建议。记者留意到,此番意见稿明确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人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可以自行生产经营药品,也可以委托他人生产经营。“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gmp,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在行业观察人士看来,这个口子的打开意味着产品文号可以进行合法转让,不再是过去的铁板一块不能松动。
“这样有利于加速市场流动性,不拘泥于在某一个药企身上浪费闲置了药品文号。”对此,有药企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改革是为了激丨活*、盘活资源,比如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就能自己拥有药品文号,而且这样一来,生产和上市许可就得到了有效分离,资源调动也更为灵活。
但他也强调,虽然允许合法买卖,但无论是自行生产还是委托经营,都必须对产品从源头到出厂、售后严格把关,全程可追溯。
取消GMP认证 监管更严
意见稿还提出,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GSP),gmp咨询,将原料丨药和辅料修改为与药品一并审批。意见稿还将临床试验机构由认证改为备案,*临床试验审批由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
对此,观察人士分析认为,GMP认证以往被认为是亮证就可以经营,而千方百计取得GMP认证以后,很多药企就开始松懈,以至于每年监管部门要花费非常大的力气追查吊销违丨法企业的GMP证书。而一旦转变思路,由重门槛改为重监督,在药企日常生产经营中加密“飞行检查”等监督手段的频率,gmp验证,药企反而更难偷工减料、违丨法经营。
取消GMP认证药品管理监管更严
数据造假重罚 10年禁入行
意见稿还特别强调了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对存在资料、数据造假和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行业禁入;因药品安全犯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丨活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研制单位、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丨疗机构故意实施违丨法行为或存在重大过失,gmp无尘车间,或者违丨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观察人士表示,数据造假现象近三年来查处严重,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一旦临床数据造假或会造成大范围的人群健康风险,所以必须严查重罚。
安全员
⑴项目安全员是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⑵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资料管理工作。⑷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⑸熟悉本项目施工*设计和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⑹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进场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⑺负责项目*事故的统计、分析的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⑻制止违l章指挥和违l章作业,如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⑼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可视情况进行教育,并向*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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