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培训咨询辅导厦门泉州漳州
6.1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6.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医院鉴定。
6.1.1.2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作业操作》,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6.1.1.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6.1.1.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6.1.1.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6.2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6.2.1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6.2.2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6.2.3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6.2.4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2.5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2.5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6.2.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6.2.8对**或经检测不符*、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8.2.9所持的《****作业操作》,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6.3安全教育
6.3.1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安全教育培训。
6.3.2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6.3.3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6.4****触电的安全措施
6.4.1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6.4.2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6.4.3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6.4.4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6.4.5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6.4.6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