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
第二十一条 抽*井应当对*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抽放泵选型,应当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压力或残余*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压力或*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压力或*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压力或*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压力或含量时,*抽放泵防回火,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抽放泵,方可判定该工作面*预抽效果达标。
第二十八条 对*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抽采率(采煤工作面*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jue对*涌出量Q(m3/min)工作面*抽采率(%)
5≤Q<10≥20
10≤Q<20≥30
20≤Q<40≥40
40≤Q<70≥50
70≤Q<100≥60
100≤Q≥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