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越来越庞大的电子存包柜如何管理?
随着学校规模的逐步扩大,之前的模式已凸显其不足。主要体现为:电子存包柜的数量随着学生的增多而增加了,存包柜清洁工作的次数及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工作人员难以同时兼管读者借还书与存包柜工作。读者的不自觉行为开始增多,由此而引发的读者与图书馆的矛盾也增多了。针对于此,存包柜的管理开始实行一柜一锁制,存包柜按序编号,*由工作人员发给入馆的读者,存包柜,出馆时归还。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以上问题的出现。
然而,*存包柜,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首先,数量越来越庞大的电子存包柜如何管理?在馆内有限的空间里,显然不能给存包柜腾出更多的地方。存包柜陈旧了,条码存包柜,损坏了,条码电子存包柜,更新不及时,日久便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笔者走访其他高校图书馆发现,此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高校图书馆存包柜因损坏过半,疏于管理,更是形同虚设,反而成为读者入馆的障碍
图书馆电子存包柜存取存在合同的法律性质
图书馆电子存包柜的存取存在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认定为借用关系。“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后返还其借用物的协议”。虽然我国《合同法》条款中未明文规定借用合同,但借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是规范平等主体间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借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借用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3)借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非消耗物;(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5)借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9]。借用合同的生效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给借用人的行为作标准。自助寄存过程是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
关注电子存包柜存包制度的存在价值
我们应该多地关注到超市行业的现实情况和目前电子存包柜存包制度的存在价值,以及取缔存包制度所带来的商品失窃、难于管理、秩序混乱等对我国正蓬勃发展的超市行业带来的危害。况且存包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清晰的,只要超市和顾客各司其职,各*到合理必要的注意义务,就能将这种**消灭于萌芽状态。再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排除这种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而全部使用人工寄存,无疑会增加商家管理成本,这种成本又无疑会分摊到消费者身上,****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公平正义是*中权利保护的价值*,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同等重要,没有轻重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