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拖车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甲方在给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有拖车的业务要求时,乙方将依法取得甲方拖车业务的经营资格,提供拖车服务。
一、拖车业务合法前提
1.乙方保证已取得拖车业务的合法经营资格。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实施拖车服务的车辆已经获得车主及车辆保管人的拖车授权。
二、甲方权责
1.凭电话委托或者甲方的书面委托书,高速救援换胎,向乙方通知拖车任务。
2.由乙方出具拖车清单,由甲方拖车负责人签字确认,高速救援号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作为结算依据。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应按被施救车辆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拖车施救。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车辆联系人,实施拖车救援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被救援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及丢失车辆的整体部分及车内物品。
车拖拖救援服务流程如下:维修救援完成后,救援人员应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记录单。 汽车维修救援标识使用,我公司在施救车辆和救援服务车辆的醒目位置喷涂统一的维修救援标识,救援抢修人,汽车救援服务记录和台帐,汽车维修救援使用统一的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记录单和救援登记台帐(附件)。救援任务完成且人员回厂后应立即救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室),并在“救援登记台帐”中记录备查。对现场不能*的车辆,高速救援拖车,在征得求助者同意后拖回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后,优先安排修理。保证维修质量,高速救援,杜绝使用*配件。保证合理收费。对施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严格按有关收费标准收取,不能按标准收取的,按协商收费。救援结束后,及时向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室)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