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用
1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湖北航标,设置引导标志,航标厂,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及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2供船舶*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3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他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4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测量作业区、禁区、渔区,烟囱航标灯,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
航标的主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类作用,分别是:
①指示航道:形式有标示航道的界限(如侧面标)、指示航道的*线(如安全水域标)等;
②船舶*:利用固定的确知位置的航标(如灯塔)测定船位;
③标示危险区:指示危险物位置,供避离危险物用的航标(如方位标志);
④其它专门用途:标示某些特殊水域(如锚地、禁区、渔区、施工区、测速场等)。
助航标志简称航标。设在沿海港湾、陆岸、岛屿及内河航道上,是用来帮助驾驶人员辨认航道、测定船位、避开危险物和障碍物的一种人工标志。
不发光的助航标志
1.立标:立标大多设在港口航道的两岸或离岸不远的浅水中。一般用铁架或木杆构成,并装有各种形状的顶标。设在水中的立标用于指示航道或障碍物、浅滩的位置,防撞航标,设在岸上的立标供导航、测速或校正磁罗经时使用。
2.浮标:浮标与灯浮标作用相同,构造相似,但无发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