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学校教学楼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一站式房屋解决方案
房屋的*震要求为8度设防烈度,*震设防烈度6~8度地区,经*震鉴定后需要进行*震加固的现有砌体结构、框架结构中小学校舍(包括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食堂等房屋,不包括办公用房)的*震加固,并以加固砌体结构教学楼为主。
房屋*震鉴定的*震设防分类
按《建筑工程*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设防类(乙类)。
*震验算时,应不低于本地区*震设防烈度确定其*作用。
校舍的后续使用年限
现有校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后续使用年限:
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校舍,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现有校舍,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校舍,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校舍,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4)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校舍简称A类校舍;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校舍简称B类;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校舍简称C类。
房屋*震鉴定结构的材料性能检测
1.锚筋、锚栓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锚固深度her值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选用。
2.钢材的焊接连接应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规范规程的要求。
房屋*震鉴定的主要设计依据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5.《建筑*震设计规范》
6.《建筑*震鉴定标准》
7.《建筑*震加固技术规程》
8.《钢结构设计规范》
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