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享为您解答:如果需要进口的药品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进口时海关需验核*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通关单,视药品不同有的还需验核商检局出具的入境通关单。
进口研发药,跑海关跑不明白?问食药监问不清楚?检验检疫局不知从何说起?这一切都不是事,放心交给执帆去做。万享供应链管理 贸易 代理 报关 报检 运输 仓储 配送
上海进口药报关代理公司:专注于进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管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对麻*药品、精*药品,口岸药品监管局不予发放*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不能提供*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批件或者麻*药品、精*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的;
(二)办理进口备案时,*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麻*药品、精*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三)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的。(对于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进口备案时,其有效期限应当不低于6个月);
(四)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产地不符的,或者区域性国际*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未标明*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产地的;
(五)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不符的;
(七)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八)未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管局管辖范围的;
(九)*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
(十)*、变造有关文件和*的;
(十一)*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的;
(十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抽样的;
(十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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