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湖北安测申请办理机构,张湾区房屋鉴定中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1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为确定被检测张湾区房屋混凝土构件的*压强度,采用ZC3-A型混凝土回弹仪和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对房屋混凝土构件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测试,检测操作按照《结构混凝土*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规定进行。
检测结果表明,张湾区房屋混凝土构件测试*压强度在26.3~35.7MPa之间。混凝土*压强度评定为C25。
2 房屋倾斜检测
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徕卡全站仪 (编号:JYS07-LA54-003)对房屋角点进行垂直投影,测量其顶部相应底部偏移值(部分测点因现场通视条件限制无法测得)。房屋测点布置及测量值详见表3。
经测量,张湾区房屋整体向西倾斜,南北向无明显规律。东西向倾斜率为向西1.3‰,南北向倾斜率为向南1.3‰。
3 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检测
我站检测人员对张湾区房屋混凝土构件钢筋布置情况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探测,并对部分构件混凝土保护层进行凿除,将实测钢筋直径与设计进行对比。
1、樊城区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重新设计由申请单位确定。
2、对樊城区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灾害能力进行评定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安全情况。
(2)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限状态验算宜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