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情况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职业情况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经营单位情况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当事人对许可机关作出的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劳务输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任何*和个人有权对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