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办理印尼未再加工证明认证加签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对于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香港中检局对资料有何要求?
(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
(二)货物的商业INVOICE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货物经过其他*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应当提交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在其他*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还应当提交该*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其中,“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中检公司的*,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INVOICE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关于产地证已送至货物目标国,提供不了产地证正本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地证复印件,INVOICE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申请单,申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