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依据国务1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 131号)等文件要求,在总承包项目内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名制管理的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建筑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安徽劳务实名制,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筑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务实名制报价,不少施工企业通过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招用民工,且以包代管,对招用人员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对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基本情况、进出时间、出勤和工资悄况不掌握,劳动用工管理整体较为混乱引发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不少企业采用承包的方式确定班组的承包款,由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直接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劳务实名制平台,包括确定工资标准、实施考勒和发放工资。
二是一些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与项目部发生经济*后,往往会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之名,鼓动农民工闹事讨要承包款。此类*发生后,不少企业由于劳动用工不规范,无法对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举证,****终不得不超额支付承包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权益同样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