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等温正火
⑴ 锻造后锻件温度控制。锻件成形后的温度必须在Ar3(对亚共析钢)以上,锻后零件温度稳定时可采用直接急冷的方式;锻后零件温度波动较大或锻件截面变化大时,必须增加均温过程,急冷前使零件温度均匀一致,否则会造成急冷后锻件或不同截面温度相差大,产生异常*(贝氏体或马氏体)。
⑵ 急冷冷却速度控制。急冷工序中要求锻件快速冷却,同时冷却后同一锻件和同批锻件温度均匀一致(或相近)。同时需要对急冷速度加以控制,过快的急冷速度会在锻件*中产生魏氏*。一般急冷速度控制在30~42℃/min。
对策是:
1)采用合理的热处理规范,法兰锻件,控制加热速度与冷却过程,减少加热缺陷与温度应力;
2)避免锻件中存在严重的冶金缺陷与残余应力;
3)淬火后及时回火。
回火脆性系碳化物析出或磷、锡、锑等*微量元素沿晶界聚集而引起的脆性*的倾向。
****回火脆性的对策是:
1)减少钢中*元素的含量;
2)减少钢中偏析;
3)避免在回火脆性温度区热处理,适当快冷,锻件,*****组元富集。
锻件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检验项目按下表规定:
锻件级别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Ⅰ 硬度(HB):逐件检查 ;
Ⅱ 拉伸和冲击:同冶炼炉号,汽车锻件,同炉批,每批抽样检查一件;
Ⅲ 拉伸和冲击:同冶炼炉号,同炉批,每批抽样检查一件。 超声检测:逐件检查;
Ⅳ 拉伸和冲击:逐件检查,超声检测:逐件检查;
6.1.3 下列钢锻件应选用Ⅲ级或Ⅳ级:用作容器筒体和封头的筒形、环形、碗形锻件。公称厚度大于300mm的低合金钢锻件。标准*拉强度下限值等于或大于540Mpa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合金钢锻件。使用温度低于-20℃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温用钢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