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学生训练*足球,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事伯,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 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
(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
裁判员要: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训练足球厂家,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1、当投篮球离手时;或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 主裁判员要作出*终决定。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考试*足球,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异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定义:
投:单手或双手持球,然后掷出,经空中飞向球篮。
扣:单手或双手用力或试图用力向下将球塞入球篮。
拍:用单手或双手将球打向球篮。
一、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已开始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球篮试图得分时为队员在做投篮动作,足球,该投篮一直继续到球离开队员的手。
二、假如队员腾起空中投篮,投篮动作继续到投篮完成(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 然而,当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连续动作:
1、当球在队员的手中停留和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经开始;
2、须包括队员在投篮中手臂的动作和(或)身体的移动。 如果关于连续动作的判定标准是按上述的规定,就可认为该队员是在做投篮动作。
注:在跑动的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四、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
该款(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每节比赛的终了(见第三十三条);
2、当30秒信号发出时(见第十八条)。
五、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动作)、则中篮无效。
六、队员从跳球中直接将球拍向球篮,不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罚则 见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