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方为了挽留广告客户而频频妥协。导演夹在制片方与企业之间,更是两面受气,自觉委屈。本是惺惺相惜的品牌商与电影片方,却由于缺乏共同的判断标准而不敢相互信任。外加影片搭载植入的品牌越来越多,如何在众多的植入品牌中被观众留意,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呼吁将植入广告的招商提前,甚至在剧本创作时就能考虑到品牌植入因素,以设计更符合情节的对白与桥段。面对导演视植入广告为累赘,贴片影院广告,品牌商该如何让制片方“领”这份情;而同时片方在接受了品牌商的委以重任后,电影院广告收费,又该如何不负众望,则是双方都需自省的问题。
面对每年上映的近*影片,企业这30秒的广告片究竟应该“贴”在哪部片子上呢?为达到大的传播范围,企业理应选择*档期里的*影片,但价格有时会让人难以接受:****善于做营销推广的张伟平在2002年就将电影《英雄》的贴片广告标价叫到了30秒200万元,保康县影院广告,这在当时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另外,广告播放顺序的不同,对应的报价也有所浮动——作为离正片播放****近的“倒一”广告价格会比先播放的“正一”高出20%~30%。而作为紧俏商品,贴片广告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有时候企业决策晚了一步,就无法再挤进某些电影的贴片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