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装瓶装山泉水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灌装瓶装山泉水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电导率的测定、附录B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灌装瓶装山泉水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本标准规定的瓶装饮用纯净水定义: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灌装瓶装山泉水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向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灌装瓶装山泉水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灌装瓶装山泉水送水给供水人员后,应回收空桶,不造成损坏或损失,将退还的客户用水*和水费单及时交由负责人处理。送水时应使用文明用语,送水时禁止吸烟。供水人员应注意供水工具,工作完成后应定期清洗和*。灌装瓶装山泉水供水人员和员工需要了解饮用水的生产地点、制造商、销售价格和各种成分,以便向顾客介绍。灌装瓶装山泉水清洗消毒要熟练(参照《清洗、消毒饮水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