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处理:
铝合金:除尽所有的油污,杂物和白绣后以砂纸打磨,使之产生一定的粗糙度
镀锌钢材:除尽所有的油污,杂物和锌盐,以弹性砂轮片或砂纸打磨,使之产生一定的粗糙度
涂有*底材的钢材:除尽所有的油污,杂物和锌盐,二次除锈至st3级
有氧化皮钢材:喷砂处理至sa2级
无氧化皮钢材:以弹性砂轮片打磨至st3级
有旧漆膜底材:除去松动失效的旧漆膜及铁锈,以风动或电动打磨工具处理至st3级
施工数据
施工方法:无气喷涂、空气喷涂、刷涂及辊涂
无空气喷涂:推荐
喷嘴尺寸:0.017~0.029
出口压力:100~150kg/㎝2
稀释比率:0~5%(体积比)
稀释剂:X-6稀释剂
施工温度:0℃~40℃
干燥时间&:温度(℃):5:10:20:30
涂装间隔:指触干燥(h):7:6:5:3
涂装间隔(h):48:36:24:20
涂装间隔(day):60:60:60:60
验收规则
4.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产品按GB-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品。
4.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能知有关部门。
4.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