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哥证书 Form L填写规则
中哥产地证FORM L****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备案登记的公司。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二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为证书项下货物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三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应注明,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哥斯达黎加的港口。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五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六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八栏: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九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所用的规定的,填写“PSR”。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十一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
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六栏的货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十二栏:注明****号、****日期及货物的价格。
如果第5栏注明了非缔约方经营者的信息,*2栏应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号码和****价格等信息。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十三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中哥产地证FORM L第十四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人员签名,****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机构备案*。填写****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