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国法办[2008]10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2006]237号),*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站行办法
*
二00八年十月三十
吴旭霞1361703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