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99.1 – 2010 气溶胶灭火系统*部分: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气溶胶灭火装置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一) 按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可分为;a)落地式灭火装置;b) 悬挂式灭火装置。二)按灭火装置喷口温度高低可分为:a)限温性灭火装置;b)非限温性灭火装置。三)按灭火装置产生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a)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b)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S型灭火装置的安装说明
1、 安装
a、 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安装条件选择适用型号的S型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装置
b、 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的正前方1.0m内不允许有设备、器具或其他阻碍物。
c、 自动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高低影响,就地摆放宜靠墙壁。
d、 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严禁擅自拆卸,装后不允许移动。
e、 自动灭火装置不宜安装于下列位置:
(1) 临近明火、火源处。
(2) 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3) 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4) 疏散通道。
(5) 经常受振动、冲击、腐蚀影响处。
f、 自动灭火装置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组成*集中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装施工要求应按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g、 防护区应设计为相对封闭空间。防护区各部位不宜开口,若必须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顶部及2/3高度以上部位不应*,当保护区由地面至2/3高度范围内设置开口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允许有少量的*,但应控制单个*开口面积不小于0.01m2,且应距灭火装置释放点2m以上;*面积总和与保护区的包围面积之比不大于0.3%,若超过0.3%时按要求每增加0.1%,则就增加灭火剂用量25%作为*补偿。
山东齐力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气溶胶灭火适用范围
S型灭火系统为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B类火灾以及电气电缆初起火灾。
a、扑灭A类火灾:
如木材、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适用于木制品库、档案库、博物馆、
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
b.扑灭B类火灾:
适用于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
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 c.扑灭电气电缆火灾:
适用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
机房、通讯房等场所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