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99.1 – 2010 气溶胶灭火系统*部分: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气溶胶灭火装置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一) 按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可分为;a)落地式灭火装置;b) 悬挂式灭火装置。二)按灭火装置喷口温度高低可分为:a)限温性灭火装置;b)非限温性灭火装置。三)按灭火装置产生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a)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b)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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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style='line-height:1.5;'>山东齐力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n>
<*n style='line-height:1.5;'>1、热气溶胶属于全淹没系统,在控制火源的情况下逐步全淹没式灭火,使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疏散逃生,适用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无人、相对封闭、空间较小的场所,适用扑救生产、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润滑油等丙类可燃液体的火灾和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n>
<*n style='line-height:1.5;'> 2、*n><*n style='line-height:1.5;'>气溶胶是以固态形式存放的,且自身又不具有挥发性,所以不会存在*问题等问题,据有较长的保存年限,对保护区的设施也能便于时时监控。但目前的气溶胶在技术没有突破且通过*质检中心型式检验之前,不能用于管网输送系统。普通型的以及洁净度不高的气溶胶灭火后的残留物对精密仪器、电子设备会存在有一定影响,技术上没有解决该问题且通过检验的固定装置,不建议用于保护计算机房、配电房等电机设备等场所。*n><*n style='line-height:1.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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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灭火适用范围
S型灭火系统为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B类火灾以及电气电缆初起火灾。
a、扑灭A类火灾:
如木材、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适用于木制品库、档案库、博物馆、
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
b.扑灭B类火灾:
适用于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
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 c.扑灭电气电缆火灾:
适用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
机房、通讯房等场所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