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后的工作要求
1.拆除的废弃材料、构件、杆件以及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集中堆放。禁止在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各类拆除废弃物,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拆除的废弃材料、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2.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布)覆盖,不得有暴露生活垃圾。拆除土地闲置一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绿化植被覆盖或绿网全遮盖。
3.处置渣土、建筑垃圾应选择密闭加盖的车辆(全市统一改装规范后的渣土运输车)进行运输,渣土装载、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确保运输车辆无带泥带渣土上路,无超高、超限、超载,严禁抛、撒、滴、漏,严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征收*主体在拆除施工结束后对照合同严格检查拆除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工程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机制,严格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区统筹办和区建设局(建管站)要制定全区房屋拆除工程工地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合同执行、现场措施落实、工作开展等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零容忍、严*”的原则一律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房屋拆除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拆除施工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职能部门在根据本单位职责加大*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联动,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对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