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的工作要求
征收*主体在拆除施工中对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时段监管,定期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于扬尘污染管控工作中。
1.现场降尘。在房屋拆除施工和砖渣清运过程中应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令第211号)第十五条、十九条的规定全过程落实拆除降尘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按上级要求停止施工,高、中考期间停止施工。
2.渣土覆盖。拆除的建筑渣土应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令第211号)第十五、十八、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置。
3.冲洗保洁。施工现场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令第2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落实冲洗保洁各项措施。
4.责任到位。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建立检查及防治记录方案。拆除作业施工时,监理单位发现拆除施工单位未按照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实施拆除作业,以及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征收*主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主体实施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
区建设局(建管站)、区*委、区交通大队、区环保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巡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征收*业主,并根据工作职责及处罚权限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