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除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拆除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有效****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令第211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及周边环境规范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目的
结合我区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规范要求、加强联动。建立房屋拆除工程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得辖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
工作要求
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1.编制专项方案。征收*主体在建筑拆除工程开工前,*落实所属项目内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工作。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拆除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督促拆除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方案》,《方案》须涵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经费预算、内场文明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渣土管理措施、拆除时间、地点、拆除队伍及责任人等内容,并落实拆除施工前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报所属房屋征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在本通知实施前开工的拆除项目,需补办《方案》,并将降尘设备落实到位后方可再开工。
2.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拆除施工办理占用城市道路、渣土运输及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的需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开工。
3.规范打围和安装喷淋降尘设备。施工现场打围和降尘应严格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令第2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落实。
4.落实冲洗降尘设施。应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令第2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