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的通知精神,结合交通工程特点,我局制定了《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
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本工作方案。
全省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公路水运工程)均列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防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程扬尘问题,严格监管、严厉查处。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的策划、*、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将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工程管理中。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
要采用集中培训学习、宣传横幅和围挡标语等方式,加大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宣传力度,形成*动员、*参与、*落实、*监督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对工地扬尘治理的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提出和落实。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应当将扬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内容,严格对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场督查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整顿。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负责*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督查工作。并设立工作联系人,及时填报《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