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羊洗肚机,填写检疫申报单。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羊洗肚机厂家,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羊洗肚机材质,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7.5.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羊洗肚机尺寸,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羊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5.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6官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官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