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办理原产地证、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大连办理产地证说明,有需要欢迎联系咨询!
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代理其它公司或经其它公司代理出口的,可在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名后加上“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代理公司名称。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如果“TO ORDER”后面加打了银行或公司名称,也需打上给惠国国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必须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城市或*)、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经非给惠国地区转运的(香港、*除外)证时需提供联运提单。如到货港不清楚,可填进口国名或地区(限欧盟,如EU)。如经香港转运,应标明离开中国境内的日期,并在日期前加上英文 “ON”或“ON /AFTER”表示于×××日期或自×××日期之后启运,不能用“BEFORE”或“ABOUT”表示在×××日期之前或前后。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第四栏:供*使用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在签发“后发”、“*”证书时由证机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后发证书在第四栏加盖 “ISSUED RETROSPECTIVELY”;*证书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附有日本进口原材料证明的FORM A证书,应由申请人在此栏加上“Attached with Annex No.×××”;货物经香港转往欧盟需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由香港中*验有限公司在该栏批注。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款号的可按顺序分列“1”、“2”、“3”……。该栏可留空。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和地区制造” 或“见提单”、“见*”等的字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添加*内容。国外*要求填具合同、*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必须认真审核。 (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准) 1、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尔其、列支敦士登、日本等国,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只填“F”,不填HS编码。 3、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可留空或填“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4、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前苏联*,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出厂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只”、“件”、“匹”、“双”等。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即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号日期必须与*一致。发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三栏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并留有足够的章位置。*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申请人要求签副本时,可在备注栏提出申请并提供列有此项要求的*复印件,证人员审核后予以加签副本。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日期和第十二栏申请日期。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 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和进口国国名,进口国国名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运往欧盟的货物,进口国不明确时,此栏可填“EU”。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