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实现不交税或少交税所可能采取的两种有效的方式,节税与*仍是具有共同点的。它们的主体都是*人,对象是税款,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人概念,从*人到非*人,从无限*义务人到有限*义务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
归纳起来,介绍*与节税二者的共同点主要有:
(1)主体相同,都是*人所为;
(2)目的相同,都是*人想减少*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3)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税收法律法规环境中;
(4)两者之间有时界线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在现实生活中,节税和*实际上有时很难划分清楚;
(5)不同的*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行为,在另一个*有可能是非维法的*行为。即使在同一个*,有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它们的判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