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关系处获悉,江西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划定并发布,企业在岗职工最高上涨17%,并侧重提高一线劳动者工资水平。
据了解,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3%,下线为6%。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按照要求,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国有企业中,对职工工资过低的一些行业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3倍以内的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对达到3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
此外,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按照要求,非国有企业也需落实职工工资增长。同时,侧重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农民工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