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电 江西省交警总队消息,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的监控设备,将于月底通过媒体发布所有的测拍点。
据了解,对于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民警路面巡逻现场处罚外,监控设施的抓拍是主要的处理方式。为此,高速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合理设置测拍点。
按照规定,选择平直路段等路况较好路段,原则上不允许在施工路段、弯道、坡道和隧道等路段设置测拍点。
据悉,目前高速交警各个支队正对辖区测拍点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相邻大队同方向道路上同类违法行为测拍点设置间距应大于60公里;同一大队在同一时段对同一道路、同一方向、同一种类违法行为只能启用一个测拍点;跨支队相邻两个大队的测拍点设置由支队按以上原则协商确定。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固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拍摄点位置特征不明显,无可识别的显著性、唯一性标志,在照片中难以固定车辆违法发生地具体位置的情况,交警部门则会在监控设备拍摄范围内设置一块固定路标,以固定具体违法地点。
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后,交警部门将对设置的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非现场测拍点路段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拍警告标志,所有的测拍点将于本月底将测拍点全面公示。
对于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数据信息,交警部门将进行存档,定期刻录成光碟备查(刻录的数据应当包括车辆违法的基本信息、照片或录像),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编辑改动,证据的存档期限为两年,超速50%以上的违法数据和信息存档期限为三年。对不合格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也应当建档储存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或核销,保存时间与交通违法证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