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90%以上乡镇(街办)设立慈善分会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南昌”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整合社会慈善资源,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我市将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在全市建立三级慈善组织网络,通过人民群众参与慈善活动,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社会氛围。
据了解,从2012年起,在三年内,我市90%以上的乡镇(街办)将设立慈善分会。尚未成立慈善会的开发区,年内将建立慈善组织。乡镇(街办)慈善分会的会长将由热心慈善事业、富有爱心的乡镇(街办)领导,或者在当地口碑好、人民群众信得过、乐于奉献的人士担任。
乡镇(街办)慈善分会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第一”的理念,积极开展各项慈善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提高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社会;将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募集慈善资金,开展救灾赈灾、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乡镇、街办慈善分会接受捐赠的慈善资金,将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妥善保管。慈善资金只能用于救灾赈灾、助老、助学、助孤、助残、助医、助困等社会救助项目,不能挪作他用。同时,慈善资金将设立专账专户,严格财务管理、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的支出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公信度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透明公开阳光操作是提高公信度的保证。”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乡镇(街办)慈善分会将做到规范善款接受手续,开具正式合法票据;接受的慈善款物,如有意愿按捐赠人意愿使用;善款的接收和支出应在10天内公布;当年的捐赠和使用情况将定期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督,从而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打造阳光慈善。此外,在设立慈善各分会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街办将逐步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延伸,设立慈善工作站和慈善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