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我市专项整治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

2012-03-29 18:35:15 599
[导读]

宜春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面积184万平方米,户数近 3万,居民 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面积42.36万平方米,户数 1.5万,居民 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

27日,记者获悉,宜春市近日出台了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各县(市、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切实抓好危旧房的消防工作,各地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安监、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不漏一个住户。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打通消防车通道。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严防死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的实地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另悉,今年 7月30日前,宜春市将派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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