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征意见 3年内将普及小学校车

2011-12-12 10:35:10 608
[导读]
                

【草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买单】全国校车计划应由财政兜底

  此次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看点不少,比如赋予了校车包括“优先通行”在内的三项交通特权,积极响应民意。同时,更关键的校车采购费用问题,即钱从何而来,目前仍是一个框架:“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优先权】我国拟规定校车上下学生时其他车辆应停车等待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路线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处罚】我国拟规定车辆不避让校车可罚500元

  有关部门还顺应民意迅速回应民生期待,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如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而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运营】三大争议折射校车管理盲区

  什么样的车能成为校车?学校想使用校车要向哪些部门申请?哪些人能开校车?校车在道路上行驶和停车时享有哪些优先权?《征求意见稿》针对这些问题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校车经费来源、运营模式只做了原则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表示,校车安全条例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学生提供的校车服务,重在解决保障校车安全的制度、措施问题。

【安全 】校车安全民调不跑调的前提

  尽管社会公众包括舆论对此次校车安全条例民意调查,充满着无比期待,但是,要想校车安全民调不“跑调”,首先,征求意见不能只“征”不“求”。政府在征求民意时,大多会在政府网站上通知,而且征求意见时间表也很短暂,像这次校车安全征求意见也只有一个月时间,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的征求意见,只是被动地“征”,没有主动地去“求”。

【儿童优先】建议将“儿童优先”写入校车条例

  在《条例》总则部分,从校车安全层面和法律条文的完整性来讲,《条例》应该增加一条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提出“儿童优先”原则,也符合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全社会都要树立一切为了儿童的理念和道德。

【执行难 】校车条例的最大问题将是“执行难”

  对校车实行许可制度、赋予校车多项特权、财政支持校车的购置及运行、严格安全技术标准及驾驶人资格、详细规定了各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制定了相应的问责措施,同时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应该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已经相当完备了,若能得到执行,校车的安全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但问题是:这一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吗?

 【高门槛】校车安全条例引发热议 高门槛家长怕停运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赋予校车可以使用公交道,道路停靠、后车等待等优先权,并明确了学校在校车安全上的主体责任。而“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校车停靠、后车静候”等高门槛高待遇,则引起了社会热议,一些家长担心学校会因“高门槛”停运校车,校车“高待遇”条款在实际中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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